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市政府国资委设下列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社会责任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机关财务、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国资委巡视巡察整改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能源节约、乡村振兴、就业、驻村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所监管企业做好“双碳”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统筹规划所监管企业参与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内地省市国有企业加强合作。

(二)企业改革科(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和权限,制定、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国有资本改革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牵头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

三)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科(考核分配科)。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监督追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非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薪酬和奖惩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助相关部门推进所监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四)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建立企业国有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政工人事科)。贯彻落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党建工作科。依据市委组织部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履行国有企业党工委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部分央(区)企驻昌机构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所监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党建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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