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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案件提级管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个《办法》里

2020年08月20日 09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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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案件提级管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个《办法》里





2020年8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新闻”版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刊载了题为《明确具体情形 科学精准处置——西藏纪委监委规范案件提级管辖》的稿件。全文如下:


西藏纪委监委规范案件提级管辖

明确具体情形 科学精准处置



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提级管辖办法(试行)》,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控制提级管辖案件,依据职责分工和一般管辖原则,严格把握提级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对下级管辖事项直接进行管辖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因规定事由报请上级提级管辖事项的具体情形、报请程序、办理规范等进行细化。明确对于涉及案件重大、复杂的,涉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上级批示交办,以及巡视巡察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未得到及时处理的,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社会影响大的等5类情形,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或不适宜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管辖,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提级管辖。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考虑所在地实际情况、本机关的办案能力,对拟提级管辖事项作出科学研判、精准处置,也要按照一般管辖的分工,不能当‘甩手掌柜’。”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提级管辖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必要时可抽调下级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审查调查,强化办案力量。


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请上级提级管辖案件时,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在书面请示中载明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案件进展、报请提级管辖事由等。同时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下级相关请示后,必须进行集体研判,对符合提级管辖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移交承办部门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退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


此外,《办法》还明确,由作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提级管辖通知书,发本机关承办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凭通知书进行涉案材料交接。交接结束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要及时开展初核;对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要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审查调查,审查调查终结后,一般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审理,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经本级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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