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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2020年07月13日 12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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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新闻”版面刊载了题为《强化线索备案 严守保密纪律——西藏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稿件。全文如下: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出规定。


《办法》对委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受理程序、办理程序、回复程序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受理程序,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派驻派出机构对征求意见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并予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和材料;规范办理程序,对委机关受理的事项,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分送信访室、监督检查室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审核提出意见,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送具体办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对派驻派出机构受理的事项,明确由本机构根据问题线索处置和日常监督情况审核提出意见。其中,对拟提任上级党委(党组)管理职务的干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加强与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被征求意见人选情况。


《办法》强调,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承办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要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问题线索备案、移交和管理处置。要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征求意见事前沟通、来函信息资料、时限要求特别是大批量征求意见提前告知等工作。


“对因党风廉政意见暂缓使用的干部,我们要求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或派驻派出机构及时组织力量查实相关问题,形成结论性意见经审批、审核后,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等征求意见单位通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严守保密纪律方面,《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控知悉范围,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安全保密,明确对打听过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说情干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以及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经审批擅自回复,造成失泄密以及核查结论失实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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